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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贯彻国家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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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贯彻国家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的建议

  • 分类:低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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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7-11-27 15:12

实施贯彻国家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的建议

  开展能效标识和标准是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性能一个最基本的要素。能效标识和标准的实施,将从市场中淘汰,高能耗的产品,同时鼓励低能耗的产品。因此,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的建立和实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规范用能产品市场,推动我市节能工作的开展。

  一、实施能效标识和标准是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重要环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在新时期节能工作是制定和完善以《节能法》为核心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和引导用能产品和设备的节能管理和监督。

  实施能效标识和标准,不仅是新时期能源形势的需要,也是政府转变职能,通过市场手段加强节能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节能管理,强化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扶持、引导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的实施。

  二、能源能效标识和标准实施的现状

  国外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实施了能源能效标识和标准,能源能效一般分为自愿性标准“V”和强制性标准“M”。经过半个世纪能源能效标识和标准的实施已引人们的关注,专家评价表明:能源能效标识和标准的实施,能够节约大量的能源,在不限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限制能源使用的增长,减少能源供给基础设施的投资。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借鉴国外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实施的成功经验,采取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性能指标。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厂家和进口商家自我声明、备案,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实施,并从家用电器开始。市质检局组织市家用电器管理办公室对武汉市贯彻《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检查活动的开展,引起全社会关注,提高耗能家电能源效率,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和谐的节能型社会,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项目要充分作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一是:政府要为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活动的实施,按照《办法》建立实施细则,为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确立合法依据。

  二是:要有政府机构主管部门组织有单位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项目实施运作。

  三是:政府要投于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构的运作能力。

  四、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实施方式与方法

  目前全国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实施主要在家电设备。国家正在组织专家对其应用能设备进行制定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的,逐步将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切入市场运作。

  对用能设备进行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的实施,要严格按《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实施程序》进行,做到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能源效率标准为尺子,以实施程序为保障,切实保证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的工作质量。

  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操作方法:

  一是通过产品测试来确保其所能源效率标识的能源性能是正确的;

  二是可通过商场零售检查来确保能源效率标识在销售点正确展示。

  五、实施贯彻国家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的工作建议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本地区贯彻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因涉及面广泛,技术性强等问题,从各方面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提出如下建议:

  1、执行和贯彻国家制定能源效率标识与标准,需要法律、财政、人力、物力和制度(地方实施《办法》细则)的支持,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运作。

  2、执行和贯彻国家制定能源效率标识与标准是由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3、建立和完善能源性能检测机构,保证对能产品能源性能的测试。

  4、建立能源效率标识和标准的实施网络系统,通过网络将实施情况向政府和社会公布,以监督手段推进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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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立于1982年12月,原名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 2005年10月中心由武汉市经委划归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2012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节能监察科、法制监督科、综合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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