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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和环保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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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和环保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 分类: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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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9-01 16:13

财政部、国家发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和环保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财政部、国家发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和环保部于2015年6月25日发布《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环保“领跑者”提出,应注重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

  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方案》提出,综合考虑产品的情况,削减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该《方案》对环保“领跑者”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等。

  根据《方案》,环保“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并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部门分工,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开展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并将相关具体要求在公众媒体上公开。

  此外,该《方案》还对环保“领跑者”提出保障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并制定了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来源:中国低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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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立于1982年12月,原名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 2005年10月中心由武汉市经委划归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2012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节能监察科、法制监督科、综合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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