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2007.09.2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他指出,中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希望两国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合作,积极应对气侯变化,共同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
曾培炎首先介绍了中国节能减排的情况。他说,截至目前,电力工业今年已关闭253台高耗能、高排放的燃煤小火电机组,合计关闭装机容量903万千瓦,每年可节约原煤13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3万吨、二氧化碳2700万。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也迈出实质性步伐。
曾培炎说,中国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达到2000美元、人民生活还不富裕的情况下,下决心加大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为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努力。中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并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面向未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道路,努力把中国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将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核电、水电、风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广泛开展煤炭的清洁利用。
二是推进节能降耗。加快淘汰电力、钢铁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开展1000家耗能大企业节能行动。
三是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扩大循环经济试点,鼓励清洁生产,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机制。
四是加强环境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搞好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污染治理。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增强森林碳汇的能力。
五是加大科技支撑。加强节能环保技术研究,攻克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六是完善体制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财税政策,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广电力节能调度、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等新机制。
曾培炎指出,长期以来,中日在节能环保领域开展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合作。希望双方进一步完善对话机制,加强在节能环保政策法规、管理经验、先进技术,以及应对全球气侯变化等方面的交流。积极落实中日环保联合声明,推动节能示范项目。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提供信贷、减少审批等措施,促进企业间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
加强节能环保合作 共创中日美好未来
——在第二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上的讲话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2007年9月27日 北京)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日本经济产业省、日中经济协会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今天开幕了。我谨代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中日两国官员、专家和企业家表示热烈的欢迎!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先天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我们十分紧迫的任务。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资源环境问题,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了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今年,中国国务院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对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从中央到地方,推动力度进一步加大,各项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发挥作用。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78%,巩固了去年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良好势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0.88%,扭转了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多年连续上升的势头;COD排放量同比增长0.24%,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3.46个百分点。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由于经济增长速度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过快,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过大。再加上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的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个阶段正是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强度加大的时期,使资源环境约束更加凸显。如果不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并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势必会使资源难以支撑,环境难以容纳,社会难以承受,发展难以持续,中国经济走不好,也走不远,甚至明天要为今天的增长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各位来宾,地球只有一个,要统筹兼顾当代和子孙后代发展的需要,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六个依靠”。
第一,依靠结构调整。这是节能减排的根本途径。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综合运用信贷、土地、价格、税收、进出口等经济政策,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投资项目管理,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时期,我们将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落后炼钢能力5500万吨、落后水泥2.5亿吨。促进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05年的7.5%提高到10%。
第二,依靠科技进步。这是节能减排的关键所在。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攻克一批促进节能减排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应用推广体系。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环境治理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投运脱硫机组3.55亿千瓦,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市场。
第三,依靠加强管理。这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更加重视源头控制,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门槛,实行耗能产品最低能效标准,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加强电力需求侧和节能发电调度管理。切实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工业以及建筑和交通行业的节能工作,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四,依靠强化法制。这是节能减排的重要保障。我们将尽快把实践中、改革中形成的节能环保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加快健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体系。制(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以及工业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组织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检查和监察活动,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依靠深化改革。这是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重点抓好价格、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逐步使资源性产品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环保收费标准达到能够补偿污染治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发挥价格杠杆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作用。国家设立节能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补贴或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六,依靠全民参与。这是节能减排的社会基础。我们将在全国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女士们、先生们,节能和环保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共同任务。我们愿与日本政府一道,在开展政策对话、推进示范项目、构建民间企业技术转让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中日两国政府、研究单位和企业之间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创中日美好未来。
中日两国签署10项节能环保合作协议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江国成 梁敏)中日两国27日在北京签署10项合作协议,涉及火电、钢铁、建筑、石化等行业的节能减排、节能金融服务,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型城市等。
上述协议是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上签署的。这些协议包括: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日本财团法人煤炭能源中心承担的火电厂节能改造诊断项目,陕西五环(集团)实业公司、日本绿章(北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和九州电力株式会社参与的纺织企业余热利用节能改造诊断项目。
安徽芜湖市政府、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和日本日挥公司还就“开展城市垃圾和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达成协议;云南省政府节能办公室和日立制作所签署协议,联合从事云南省钢铁、化工行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松下电工签订协议,开展建筑节能可行性研究与设备引进项目。
其他合作项目为青岛市与日本北九州市的“开展循环型城市建设合作项目”、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川崎成套设备工程株式会社“合资成立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辉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合作推进节约能源改善环境金融方案项目”,以及中日ESCO协会承担的“共同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合作项目”。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和日本化学工业协会签署了“中日石化行业节能环保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