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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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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 分类: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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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9-13 19:00

“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为加强节能市场化机制探索,进一步激发用能单位节能降耗的内生动力,2013年4月23日,国家节能中心组织开展针对用能单位的能效评价活动——“中国能效之星”评价工作正式启动。作为一项用能单位自愿参加、旨在提升用能单位能效水平的客观评价活动,“中国能效之星”能够全面反映一个用能单位的整体能效状况及改进空间,对激发用能单位节能的主观能动性、构建节能长效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能效之星”是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客观、科学评价,并给予相应星级。该活动从制度规划、节能实践、能源绩效等方面评价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情况和效果,系统科学展示其能效水平。根据评价结果,国家节能中心将会同有关方面分别给予用能单位1至5星“中国能效之星”星级评价,通过星级科学直观的反映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及其在节能低碳方面的社会形象。

  一、活动的背景及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进入“十二五”,国家先后制定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2011-2015)》,节能事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当前,我国的节能工作主要依靠政府推动,采用市场化机制推进节能工作仍显薄弱,国内外实践证明,探索并推进市场化机制有利于节能事业的长远发展。

  国家节能中心坚持把加快节能新技术的产业化、节能新产品的市场化和节能新机制的普遍化作为构建节能长效机制的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节能工作新途径。借鉴江苏省苏州市的“能效之星”活动经验,国家节能中心拟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展“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激发用能单位作为节能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平,促进国家节能目标的实现。

  组织开展“中国能效之星”评价活动,对政府、用能单位(用能单位)和社会均具有积极意义。

  (一)政府层面

  1、有助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实现节能目标,兑现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到2020年碳强度降低40-45%”的庄严承诺。

  2、与国家开展的“万家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紧密结合,提高该行动的实施效果。

  3、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实施的举措更有针对性,效果更好。

  (1)科学辨别出能效水平高的用能单位,树立典型模范;

  (2)有针对性地为需要帮助的用能单位提供支持,帮助其改善能源利用状况;

  (3)对能效水平低下且无改进意愿的用能单位采取限批、关停等惩罚性举措,督促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

  (二)用能单位层面

  可以帮助用能单位:

  1、从制度、规划、技术、行为等多方面加强节能管理。

  2、了解能源管理薄弱环节并明确努力方向。

  3、全方位审视用能单位内部能源管理状况,推动节能工作常态化。

  (三)社会和市场层面

  1、为社会公众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别标准,提高用能单位在节能低碳方面的社会形象。

  2、用简单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采购商、消费者及社会公众传递用能单位的真实能效信息。

  3、为市场提供信息和商机,为节能服务需求和供给搭建对接平台,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4、有助于消减国际上对不了解中国用能单位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努力而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二、活动的目标和定位

  1、强化用能单位的能效意识和能效形象,推动其不断寻找节能空间和机会。

  2、科学评价用能单位的能效水平,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3、探索建立基于市场化机制的用能单位能效评价体系,激发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使用成本的积极性。

  4、打造独立、客观、公正的“中国能效之星”评价活动品牌,成为激励用能单位不断提高能效水平的有效机制。

  三、活动的特色

  1、面向用能单位:评价对象为用能单位,是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的综合评价,而不单单是产品或技术层面。

  2、独立、客观、公正:不是评比、考核,而是带有引导性质的客观评价。

  3、指南性评价:每项指标既是评价依据,也是引导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的行动指南。

  4、“递进式”评分:根据用能单位开展工作项数的多少评分,开展的工作越多,评分越高,星级越高。

  5、参与单位以国家“万家用能单位”为主,但不限于此范围,中小用能单位亦欢迎参加。

  四、活动标识(LOGO)

  1、LOGO底色为绿色,代表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文明理念相符;整体轮廓为日出造型,寓意中国企业的能效水平日渐提高。

  2、LOGO中间是“节”、“能”、“e”的变形结合体,代表以节约能源为中心。

  3、LOGO两侧的黑色、橙色、蓝色分别代表煤炭、石油、天然气三种化石能源,契合当前提高能效的重点;三者按黄金分割比例设计,暗喻合理利用能源,少用煤炭和石油,多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LOGO上部为“中国能效之星”的中英文;下部绶带造型中的星星数量代表能效星级,分为1~5星级。

  五、组织实施

  活动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今年将在部分地区及高等院校中先期开展,取得经验后进一步推广。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首先选择能源审计、节能监察工作比较扎实和具备开展试点工作条件的北京、江苏、湖北和陕西四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国家节能中心已正式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江苏省节能监察中心、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分别在本地区组织“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并委托“全国高校节能联盟”在四省市部分高校中同步开展此项工作。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受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委托,已在武汉地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首批选择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和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食品和医药行业的代表开始试点。

  目前,四个试点地区均已启动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对试点内容、任务分工、试点单位等进行了安排部署,组建了地方层面的星级评定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各自星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选办法,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申报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现场考核,对申报单位的能效水平进行星级评定(1~3星由地方评定,4~5星由国家评定)。将在2013年10月初将评定结果报国家节能中心。

  国家节能中心牵头组建国家层面的星级评定专家委员会,将从地方推荐的星级申报单位中评选出4~5星级单位。对评星结果将向全社会公示并大力宣传。

  六、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一)内容

  “中国能效之星”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政策规划、能效实践、能源绩效三大方面,13项指标。涵盖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行为节能等多个方面。(见附件:“中国能效之星”评价指标体系)

  星级评分满分为300分,用能单位根据综合评分决定其能效星级。

  (二)特点

  1、与国家节能政策举措保持一致

  本活动与国家“万家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紧密结合,涵盖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技术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作。

  2、与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保持一致

  评价内容充分体现《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精髓。参加此评价,有助于用能单位更快、更好地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评价内容含有对节能投资的经济性评价,可为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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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立于1982年12月,原名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 2005年10月中心由武汉市经委划归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2012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节能监察科、法制监督科、综合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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