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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和2011年备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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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和2011年备选项目的通知

  • 分类:本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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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10-04 20:07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和2011年备选项目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企[2009]442号)的要求,组织申报武汉市循环经济重点工程2010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和2011年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0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年内可以竣工)。主要围绕餐厨垃圾处理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机械再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两型社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方面。

  (二)2011年备选项目(要求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已经开工,原则上要求2011年底竣工)

  1、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及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弃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

  3、节能方面(节能专项)。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窖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监测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4、节水方面。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5、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不得申报,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础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六)建立财务制度,按时间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由区发改、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市有关单位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申报引导资金,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当年或上年度已经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二)上报材料

  1、各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上报文件,后附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二、三),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并分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依次排列。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用纸质封面采用非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

  (1)由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资金申报报告;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项目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不需要新征土地的项目请附上企业说明书);

  (5)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及用款承诺,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及企业用款说明等);

  (6)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银行贷款与自筹资金之和应大于或等于项目总投资。

  (7)资金使用承诺函(说明资金构成,投资完成情况,筹集资金用途);

  (8)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具有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9)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四);

  (10)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五),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应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三)上报时间

  请各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于10月31前将2010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报报告和电子版一式四份(一个正本三个副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财政支持项目。12月31前将2011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备选项目(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报报告和电子版一式四份(一个正本三个副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2010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

  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江 强 82796096

  2011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备选项目

  节能专项 杨 庆 82796106

  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张 丹 82796096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向 慧 82796096

  节水及清洁生产:黄楚清 82796016

  市财政局联系人:唐晨 85730200

  附件:一、项目申报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2010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三、2011备选项目汇总表

  四、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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