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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节能监察中心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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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节能监察中心工作安排

  • 分类: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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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7-12-21 18:29

哈尔滨市节能监察中心工作安排

 

  2007年,哈尔滨市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该市节能监察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总结中心成立两年来对市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力争监察重点用能单位20户,监测主要用能设备500台(套)。行业涉及电力、热力、机械制造、制药、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能源管理方面,包括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情况、使用淘汰设备情况、重点耗能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及领导机构、能源计量及对用能单位用热系统、用水系统、用电系统、照明系统及用冷系统情况的检查;二是对重点用能设备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能效利用监测,并做出能源利用情况评价。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用能单位限期整改。

  通过节能监察,帮助企业掌握主要用能设备未达到能效标准要求的原因,加快更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督促企业开展节能培训教育和用能设备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能源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保证监察结果科学、合理,提高工作效率,哈尔滨市今年将推出三项重要举措。

  1、出台《哈尔滨市节能监察办法》。这个办法是已出台的《哈尔滨市节约能源办法》的配套法规,对节能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个办法的出台,将会为该市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使节能监察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执法作用;同时,对于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强化节能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实施《哈尔滨市节能监察执法评估审查制度》。这个制度是该市经委在总结我市两年来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创建的,并在全国率先实施。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专家组成哈尔滨市节能监察执法评估审查委员会,对在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中所涉及的种类繁多的技术问题提出评审意见,为进一步开展好节能监察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旨在提高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以及提高能效水平相对较低的用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整改措施的可行性与先进性;为我市用能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供科学的依据。

  3、开发并使用节能监察管理软件系统。通过使用这个软件系统,对节能监察所涉及的繁杂的技术工作实现软件程序化管理,可以大幅降低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大大提高节能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已完成这个软件系统的调试工作。

  节约能源、合理用能不仅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具体措施。通过对这20户重点用能单位的“紧盯”,充分发挥出哈尔滨市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和节能监察执法作用,激励企业普遍树立起能源忧患意识和能源节约意识,督促企业变被动节能为主动节能,由消极节能到积极节能,努力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进程。(哈尔滨市委宣传部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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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

中心成立于1982年12月,原名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 2005年10月中心由武汉市经委划归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2012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节能监察科、法制监督科、综合培训科。

组织机构

主管: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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