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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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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分类: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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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8-04 19:09

武汉市201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对全社会的节能监督,督促用能单位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我市2013年节能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突出节能监察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促进全市节能工作,为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节能监察目的

  通过对“万家企业”的节能监察,促使“万家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基本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节能监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节能措施。

  二、节能监察的主要对象

  2013年节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我市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范围内的用能单位,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区节能审查单位和建设单位及已经竣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名单由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另行通知)。

  三、节能监察工作内容

  (一)全面节能监察

  对部分“万家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数量不少于8家,内容包括:

  1、执行节能管理制度情况;

  2、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3、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情况;

  4、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5、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责任目标任务和编制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改造计划情况;

  6、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情况;

  7、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执行淘汰制度情况;

  8、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

  (二)专项节能监察

  1、对部分“万家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数量不少于15家,内容包括:

  (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节能目标自查报告编制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2、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内容包括:

  (1)2012年度各区节能审查单位和部分建设单位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

  (2)部分已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情况,数量不少于10家。

  四、节能监察工作时间安排

  2013年4-11月,被监察单位按照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发送的《节能监察通知书》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待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进行节能监察;

  2012年12月15日前,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汇总监察结果,形成报告报市发改委及省节能监察中心;

  具体内容、要求及时间由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安排。

  五、节能监察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监察中心要提高对做好节能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紧紧围绕全市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监察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节能监察质量和效果。

  (二)规范执法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市节能监察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察,规范监察程序,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发改局)及区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大力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部分有条件的区可制定区级节能监察计划,对区属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四)认真对待执法,积极整改落实。各被监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接到市节能监察中心《节能监察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整理齐全材料,积极配合开展监察工作,并对节能监察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务求节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体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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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立于1982年12月,原名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 2005年10月中心由武汉市经委划归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2012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节能监察科、法制监督科、综合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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