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

武汉节能监察网
/
/
/
借鉴欧盟经验、推进我国节能事业发展

能源技术

资讯分类

节能简讯

标题:

借鉴欧盟经验、推进我国节能事业发展

  • 分类:节能研究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11-03 14:40

借鉴欧盟经验、推进我国节能事业发展

 

  一、欧盟对节能的认识及未来发展目标

  近年来,欧盟非常重视节能(即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将其与实现《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义务、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并列为欧盟能源政策的(四大)目标之一。欧盟专家认为,节能管理比通常的负荷管理更具优越性。负荷管理通常是利用价格机制实现“削峰填谷”,但没有减低总的电力需求量;它通过“可中断的用电合同”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切断用户的电源,给用户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作用也很小。而节能管理却能够在确保生产和生活用电的同时,减少电力需求量,并因此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欧盟节能的目标是:2010年,能源利用效率提高18%(以1995年为基期)。根据一项正在酝酿的指令,2006~2012年,欧盟两个强制性节能目标是:各成员国总体上每年要节约l%的能源消费量(以2005年之前的5年平均计算);其中公共部门的目标是每年多节约1.5%,

  以示表率。2012年,各成员国年度总的能源消耗量将比2006年减少6%。

  二、欧盟节能的主要做法

  l 促进热电联产

  1997年,欧盟开始实施热电联产战略。在各成员国热电联产既有成绩的基础上,2004年欧盟颁布了促进热电联产的2004/8/EC指令,进一步促进工业和商业部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所有成员国必须在2006年2月21日之前实施该指令。根据该指令,到2010年,欧盟来自热电联产的发电占总电力的比重将翻一番,达到18%(按1994年9%的比例计算而来)。该指令特别指出,来自热电联产的电力将同可再生能源发电一样,各电网运营商必须为其联网提供“接入”服务。

  2 推行建筑物节能证书制度

  2002/91/EC指令要求:今后所有新建建筑物都必须符合最低节能标准的要求,新建筑物要为节能设施提供或预留接入口;老建筑在维修时也要尽量参照最低节能标准施工。该指令要求,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应颁发节能证书,有关管理机构要对获得节能证书的建筑物

  及其内部使用的锅炉及空调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价其节能情况。

  3 实行强制性标签计划

  在欧盟,家用电器耗能大约占总能源消费量的1/4,并且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控制家用电器的耗能增长非常重要。欧盟实行家用电器强制性标签计划,要求所有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和销售部门,都有义务以标签形式明确标明该电器的耗能参数和耗能级别。强制性

  标签计划由一系列欧盟指令组成,几乎每种家用电器都制定了标签标准,例如,欧盟92/75/EEC指令(标签计划“框架”指令),2003/66EC指令(电冰箱、冰柜及制冷设备),2002/40/E(指令(电烤炉)、2002/31/EC指令(空调)、98/1l/EC指令(电灯)、97/17/EC指令(洗碗

  机)、95/12/EC指令(洗衣机)等。

  4 实行最低能源效率要求

  与强制性标签计划类似,最低能源效率要求由一系列欧盟指令组成,它要求某种类型家用电器产品,必须符合最低标准的能耗要求,否则不得生产与销售。

  最低能源效率要求与强制性标签计划一道,大大促进了节能效率的提高。有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末,欧盟家用电器节能效率比90年代初提高了30%。

  5 鼓励自愿标签行为

  自愿标签行为,指有关电器产品的生产商、分销商、进出口商以及零售商以自愿方式,向欧盟委员会申请“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签,以标识其产品满足或超过有关节能标准。目前,欧盟“能源之星”标签主要标识在办公用品领域,但有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生产商也积极参与到这场自愿活动中来。

  6 鼓励自律性行业协议

  这是产业界为节能而实施的自律行为,通常在产业界与政府之间签署。欧盟鼓励自律性行业协议,因为它往往是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的替代或先导。自律性行业协议在荷兰、挪威、瑞典等国家实施比较成功,并且协议内容不断得到升级。目前,在欧盟实施的自律性行业协议范围涉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洗碗机、电动汽车、热水器、声学设备等,其中“电视和盒式录相播放机待机损耗协议”与“家用电冰箱和洗衣机协议”被认为是实施效果最好

  的两个协议。

  7 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促进能源服务”指令。

  近年来,欧盟建议通过这一新指令,其时间范围设定为2006~2012年,义务方包括所有重要能源供应者(分配商和零售商)和最终用户部门。目前,该指令正在讨论之中,欧盟委员会希望通过的指令是强制性的,而部分成员国则希望通过的指令是指导性的。其内容主要有:

  (1)建立国家节能发展纲要

  各成员国应鼓励和促进能源审计咨询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鼓励和促进为节能而产生的融资工具的发展。

  (2)提供能源服务和能源审计

  各成员国应确保能源供应方在为客户提供能源时,同时提供有关改进节能的服务和审计(评价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缩小信息差距

  各成员国应确保最终用户能够及时了解电量使用情况,主要通过改进计量服务和更精确的用电情况报告来解决。

  (4)为节能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如废除有碍于节能的法令法规,实行成本补偿规制办法,实行能源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认证制度等。

  (5)为节能提供融资方便。

  三、意大利的“可交易白色证书(TWC)制度

  在能源市场日益自由化的今天,意大利政府认为,实行预定的节能目标,除坚持传统的政策工具外,更需要新的政策工具。2004年7月,意政府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可交易白色证书”制度,它的设计、实施和监督由意大利电力和煤气管理局(AEEG)负责。新政策工具在设计过程中坚持两条标准,即成本优势和可竞争性;其显著特点是融命令-控制型管制和基于市场的可交易机制于一体。

  根据规定,责任方(能源提供者)可以有4种选择完成其节能目标:自行设计和开发节能技术以达到节能要求;与第三方(设备制造商、安装商、能源服务公司ESCOs等)合作开发节能技术以达到节能要求;通过签署双边协议或者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可交易白色证书”

  (“tradable white certificates”)以完成任务;接受罚款(完不成义务者)。“白色证书”,是与清洁能源中的“绿色证书”相对应的一种证书,它表示能源在使用阶段实施了节能工程和采用了节能技术,符合法定的节能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额定标准的节能量。这种“白色证书”是可交易的,责任方可以通过自己努力实现节能要求,也可以从其他人手中购买这些证书,以完成自己的节能任务。目前,意大利“白色证书”的责任方限于能源供应商。

  “可交易白色证书”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到期末时(通常为1年),能源供应商需要向监管部门AEEG提交一定数量的“证书”,若完不成节能任务,供应商将接受相应的惩罚。这种惩罚将超过购买(同样数量)“证书”的花费,因此那些难以完成节能任务的供应商,为避免惩罚愿意购买“证书”;而那些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则可以从售卖“证书”中获利。

  “可交易白色证书”制度,不但更有效地实现全社会的节能目标,而且大力促进了能源中介服务公司(如能源服务公司、能源审计公司、能源咨询公司等)的发展。

  四、借鉴欧盟经验、推进我国节能事业发展

  1 修订《节能法》体现政策强制和市场激励的立法精神

  通观欧盟在节能方面的做法,有两个特点:一是政策的强制性色彩,许多节能措施都是以强制性的欧盟指令来推进的。二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激励功能,使节能企业从中获利。我国已经出台了《节能法》,但囿于当时的环境和认识,《节能法》没有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

  求、融强制性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节能机制。针对我国《节能法》存在的缺陷,修订的设想大致有:(1)把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全社会对节能的认识。(2)应体现更多的强制性规范。(3)加入更多利用市场机制、经济激励措施促进节能的表述。(4)将建筑物节能、交通节能等置于与生产性节能并列的地位。

  (5)增加能源生产企业有义务对用户提供能源咨询服务和节能指导等方面的内

  容等。

  2 进一步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我国业已颁布《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和《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科技规定》,为促进我国热电联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热电联产项目主要集中在小型热电厂,而一些高参数、大容量的大型热电厂在发展热电联产方面做得不够,并导致我国出现热电联产项目个数不少,但热电联产产出比重偏低的状况。前些年甚至出现一些地方借“热电联产为名”上小火电项目,这些项目的上马虽然暂时缓解了电力紧缺的状况,但给今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控制埋下隐患。因此,今后我国在继续推进热电联产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和《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科技规定》的法规精神,确保热电联产的项目建设质量,并重点推动大型热电厂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3 尽快出台《建筑物节能法》

  实施“建筑物节能证书制度”。当前,我国建筑物节能,主要是遵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来进行。但在许多地方,由于人们对建筑物节能的意识不强,在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行为比较普遍。借鉴欧盟做法,今后我国有必要出台更加严

  格、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建筑物节能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物一律不批准设计、不准开工、不得验收竣工;对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按照其节能实际状况.颁布“建筑物节能等级证书”,有关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其节能实施情况。

  4 强化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尽快推出更多的“产品目录”

  目前,我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已经在部分电冰箱和空调产品中实施,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国应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欧盟的做法,尽快推出更多适用《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目录”。对一时还不能推出的“产品目录”,应当制定“最低

  能源效率标准”;对达不到“最低能源效率标准”的产品,一律禁止销售和生产。

  5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

  今后我国在节能政策设计中,要注重运用市场机制手段,使节能的企业和用户有利可图,使节能成为他们的自觉行为。

  6 大力促进能源中介服务市场和能源中介服务公司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能源中介服务市场几乎一片空白,专门从事能源服务咨询的公司还属凤毛麟角。为促进节能事业的发展,我国应大力促进能源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扶持能源中介服务公司的成长。

  7 促进能源销售商向能源服务商的转变

  近年来,我国电力部门比较注重采用电力需求侧管理。欧盟的经验表明,电力需求侧管理,更多应该是使用节能管理,而不仅仅是“拉闸限电”的负荷管理。这就要求国家采取强制性和诱导性政策,促进电力供应部门从能源销售商向能源服务商的转变,切实提供节能

  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8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

  我国应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如参与认证标识项目、自律性行业节能协议等,以提高其节能产品的知名度。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资料来源:《电能效益》2005年10月 第10期

关键词:

友情链接

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

中心成立于1982年12月,原名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 2005年10月中心由武汉市经委划归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2012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节能监察科、法制监督科、综合培训科。

组织机构

主管: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

鄂ICP备13014031号-2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武汉二分

武汉节能监察网
武汉节能监察网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青岛路鄱阳街43号    电话:027-82757715     传真:027-82797739      页面版权所有 © 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青岛路鄱阳街43号

电话:027-82757715     传真:027-82797739

页面版权所有 © 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